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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21030000000000003000000/202001060000000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3-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XXXXX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XXXXX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XXX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XXX网站”(http://XXX)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XXX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市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XXX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号码、传真号码、负责人姓名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行政法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

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3.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7.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备注: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在此档内容下增添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XXXX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XXX网站”(http://XXXXX)上查阅该《目录》。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项目内容,详见表1。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表1: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索引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内容概述:对信息内容的简单介绍;

生成日期:是信息形成的日期。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XXXXXXX。公众可以通过浏览、检索本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获取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XXX政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XXXX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地址:XXXXXX 开放时间:XXXXX 中心联系电话:XXXXX 邮箱:XXX@XXX

(3)通过XXXX(档案馆或图书馆)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地址:XXXXXX 开放时间:XXXXX 中心联系电话:XXXXX 邮箱:XXX@XXX

(4)通过XXXX政务服务大厅的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地址:XXXXXX 开放时间:XXXXX 中心联系电话:XXXXX 邮箱:XXX@XXX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XXXX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本机关工作人员会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联系,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邮寄地址: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电话:XXXXXXX

(2)当面提交。

申请人通过当面提交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向XXXX处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地址:XXXXXXXX  办公时间:XX:XX-XX:XX(工作日)电话:XXXXXXX

(3)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申请的,收到申请的日期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传真:XXX-XXXXXXXX

(4)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提出申请的,请通过互联网在XXXXXX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XXXXXX。申请人亦可通过电子邮箱申请,邮箱地址:XXXXXXX。

(5)其他。

对于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XXXX处提出口头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地址:XXXXXXXX  办公时间:XX:XX-XX:XX(工作日)电话:XXXXXXX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附件: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4.答复期限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12)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13)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能够作出区分处理的政务信息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请联系XXXX服务处提供必要的帮助。

地址:XXXXXXX   办公时间:XX:XX-XX:XX(工作日)电话:XXXXXXX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情况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

XXX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

办公时间

    XX:XX-XX:XX(工作日)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

电子信箱

XXX-XXXXXXXX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

XX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

办公时间

    XX:XX-XX:XX(工作日)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

互联网申请地址

XXXXXXXXXXXX

邮箱

XXXX@XXXX

五、监督保障

(一)信息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XXX提出更正申请,本机关审核属实后会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职能范围的,将申请转送相关职能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告知申请人相关职能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地址:XXXXXX   办公时间:XX:XX-XX:XX(工作日)电话:XXXXX

(二)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政府部门、各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XX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XXX-XXXXXXXX;投诉举报受理邮箱:XXX-XXXXXXXX;办公地址: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XX:XX-XX:XX,XX:XX-XX:XX)。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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