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默认主站

政府工作部门

事业单位

街镇

|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专题
|
平板版
|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在线访谈 > 文字实录列表

环境保护部谈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文字实录

  • 主持人:
    很多网友非常想了解一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的一些具体内容。
  • 黄某某:
    另一方面,征收的有偿使用出让收入统筹用于污染防治,这是《意见》明确规定的。这部分出让收入用于治污设施建设、用于监管能力建设、用于管理平台建设。此外,有偿使用收取的费用又可带动相关环保产业的发展,若考虑这部分正效益,试点对宏观经济和物价的影响更小。试点地区也普遍反映,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以后,对当地经济和物价水平影响并不大。
  • 黄某某: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排污权的交易还要受到区域总量指标、环评审批、排放标准等其他政策的约束,为了保证当地的环境质量,地方政府污染治理计划、节能减排规划等都将对企业污染排放提出约束管控要求。虽然企业可以通过交易机制在市场上购买到排放权,但实际排放量受到国家和地方其他环境保护法定义务的制约。这些政策的共同作用,可以有效保证环境质量不恶化。从国外实践和目前11个试点省份城市的情况来看,没有因交易出现局部地区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
  • 黄某某:
    在环境保护领域有一个专门的解释,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并且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予以确认。这里面有几个要点,我想借此机会给广大网友进行一下解释:一是排污权须经核定确认,《意见》明确规定,排污权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进行核定,不是说企业需要多少就给多少,要按照统一的规定进行确定。二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数量有限额要求,不能超过排污权规定的数量,超出了就要受到处罚,这对企业排污是个约束,是"紧箍咒",企业不能随意排放。三是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对排污权予以确认。以往这方面的规定不太统一,这一次《意见》给予了明确规定,这也有利于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工作。
  • 黄某某:
    这是很好的问题,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大家比较关注,我们也作了深入研究。通过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对宏观经济和物价影响不大,对企业增加的负担也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比如,按照浙江的征收标准,对全国电力行业每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征收有偿使用费1000元进行测算,30万千瓦以上机组每度电增加成本2厘钱,占发电成本的0.6%;若将成本通过价格疏导到消费市场,将助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0.02个百分点。对造纸行业每吨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征收有偿使用费4000元,征收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占行业总产值的0.15%,助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0.002个百分点,这是我们做了充分测算的。
  • 黄某某:
    三是《意见》明确要求,要控制行业间排污权交易。包括火电企业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涉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工业污染源不得与农业污染源进行排污权交易。这些都是保障局部地区环境不恶化的制度措施。
  • 黄某某:
    我对排污权的认识,我认为要从它的权利源头来看,实际上是由行使公权力的政府部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给予企业对环境容量资源或者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使用权。这个权利可以通过对环境容量资源或者排放指标这一权利客体权属的流转,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按照一定的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和流通,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通俗一点讲,这也类似于大家比较熟悉的采矿权、土地权等。
  • 主持人:
    很多网友非常关注有关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对宏观经济和物价产生多大的影响。
  • 黄某某:
    第二,《意见》明确规定,要限制交易指标的地域流向。排污权交易原则上在各试点省份内进行。涉及水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仅限于在同一流域内进行。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不得进行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
  • 主持人:
    黄某某今天将会跟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包括制度的定义解释以及回答网友现场的问题,谢谢黄司长。很多网友不太清楚什么叫排污权,这个概念是怎么回事?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