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及经济体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选举或罢免国家主席等主要国家领导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淮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贵并报告工作,其下设25部、委、行、署。
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对经济实施市场化管理,资源供应、大多数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不受政府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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