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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8 15:05:5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基本程序

1.项目核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鼓励、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産业指导目録执行。投资项目如涉及到需要审批、核准的,应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文件。

2.名称预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手续。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合同、章程的申报审批及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淮证书。获得项目核淮后,由中方投资者将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报送审批部门(商务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部门在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等文件之曰起,90曰内决定批淮或不批淮。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在45B内决定批淮或不批淮。经批淮后,由商务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淮证书。

4.营业执照的申领。中外投资者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淮证书之曰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署日期为合资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5.其他手续。在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还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到银行开立外汇及人民币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办理海关登记;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管理登记等待相关手续。

二、“一站式审批”和“一条龙服务”

为方便中外投资者办理审批手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可提供“一站式审批”,商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採取联合办公形式,对外商投资事项进行集中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画单列市均成立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全过程的服务,即“一条龙服务”。例如在前期帮助寻找合作伙伴;协助选择厂址;编制项目建议书并代理上报;代办企业名称登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拟合同、章程,代办申请营业执照;中期可代办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用地、环保、消防以及公用事业等有关建设手续和协调工作;后期可代聘员工,提供相关信息等服务。此外,谘询顾问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仲介服务机构也可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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