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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港澳台、华侨离婚登记预约

主管部门: 桂花区民政局 受理机构: 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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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一方是广州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澳门居民提供:1、澳门居民身份证 ; 香港居民提供:1、香港居民身份证 ; 港澳居民提供:3、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 台湾居民提供: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 外国人提供: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结婚证 ; 台湾居民提供: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出国人员、华侨提供:1、本人的有效护照 ;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窗口办理流程
登录:http://wsyy.gzmz.gov.cn:9080/hyyy/inform.do?method=index
完成预约
网上办理流程
申办人上传资料。
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料预审核。
申办人携有关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经核准后,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支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通知单》。
支取人凭本人身份证、《支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通知单》以及参保人(被支取人)医 疗保险卡、医疗保险专用存折到对应医保协议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凭密码支取账户余额( 参保人死亡的,同时办理个人医疗账户的注销手续)。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即时办理 
承诺期限:即时办理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12〕第80号, 2012年7月30日修订)全文;《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61号)全文;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全部;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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