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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兰花区民政局 | 受理机构: | 市民政局 |
表格下载: | |||
- 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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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
-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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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 经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 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继父或继母可以收养因再婚带来的继子女。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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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人出生证、户口簿;出国人员、华侨提供:1、本人的有效护照;台湾居民提供: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提供: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证明、丧偶证明);澳门居民提供:1、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提供:1、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3、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内地居民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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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到被收养人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请;领取相关表格; 表格盖章后送回民政局,现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提交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体检报告,当事人证件相; 收养人领取收养登记证。
- 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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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证件进行初审 填写业务表格并打印盖章
- 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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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根据我市报名文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 承诺期限:根据我市报名文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
- 办事窗口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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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全部;
- 常见问题解答
-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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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全部;
-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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