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默认主站

政府工作部门

事业单位

街镇

|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专题
|
平板版
|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办事服务>企业办事
星级评定:
服务导航:
返回列表

换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初审

主管部门: 桂花区民政局 受理机构: 广州市司法局
表格下载:
办理对象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符合资格申请条件的人员
办理条件
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
所需材料
内地居民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澳门居民提供:1、澳门居民身份证 ; 香港居民提供:1、香港居民身份证 ; 港澳居民提供:3、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 台湾居民提供: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 外国人提供: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结婚证 ; 台湾居民提供: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出国人员、华侨提供:1、本人的有效护照 ;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窗口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核验上报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网站进入资格申请通道申请人填写《资格申请授予表》有关信息项目上报上级机关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收费标准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5、6、7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