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档案移交期限的检查和同意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3 14:49:4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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