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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停征价格调节基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8 15:05:50 浏览次数: 【字体:

有利于建筑、住宿、餐饮等企业减负

 

记者从3月24日召开的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上获悉,我市已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持续为企业减负,价格调节基金所需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价格调节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政府平抑物价、平衡供求、稳定市场,重点用于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基金。从它的前身1988年建立的副食品调节基金算起,价格调节基金在我国已经征收了20多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停止通过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

 

价格调节基金停征前,市本级年征收额约为1600万元,是省内征收较少的几个市州之一。此次市本级停征的项目包括市城区建筑工程价格调节基金,市城区营运的出租车价格调节基金,中央、省驻常和外省驻常企业价格调节基金,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旅店业、饮食业、休闲娱乐业等特殊行业价格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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