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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统称“公租房” 四类实物配租房源实行租金减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8 15:05:5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近期发布《常德市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工作。

《细则》指出,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供应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政府还将提供实物配租房源的实行租金减免。减免类别及标准分为三类:一类为本地“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特困人员,按核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100%给予减免;二类为本地低保家庭,按核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70%给予减免,减免后的租金水平不低于原廉租房的租金水平;三类为本地低收入家庭,按核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30%给予减免;四类为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按发改委核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按相关文件执行,符合多项政策的按最优惠标准执行,不得重复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发证为准。公共租赁住房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则由民政部门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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