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部门职责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法律依据 |
1 |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 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 |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第二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条 | ||
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组织对经省教育厅委托编写的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学生配套用书的下发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七条 | ||
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 |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办学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 | ||
2 |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 指导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 |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十一条 |
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六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八条 | ||
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六条、第七条;《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条第五款 | ||
组织、指导全区学校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五、第十四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第十条;《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二十、二十一点 | ||
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第七条 | ||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工作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条 | ||
3 |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 | 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拟订并指导实施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六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
组织、指导全区学校学生体育运动竞赛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 | ||
组织、指导全区学校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 | ||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四条 | ||
4 | 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 承担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 《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2004第17号)第五条第二款、《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政府令2011年第255号)第三条、《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05〕118号)第七条第二款、《湖南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湘教发〔2012〕64号)第二条 |
5 | 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 | 规范校(园)务公开内容,并进行检查 | 《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湘教发〔2008〕49号) |
6 | 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装备均衡发展,指导全区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等工作 | 指导学校教学信息化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教育部教电〔1997〕3号)第十九条 |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电化教育的业务指导、研究和技术推广等工作 | |||
指导全区学校实验教学以及教学仪器装备等业务的指导和研究 | 国家教育委员会《加强中学实验教学的暂行办法》(教备字005号)第二条 | ||
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区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教育部关于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教师〔2002〕2号) | ||
7 | 负责发动、组织、接受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校和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助学金、免费教科书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区中小学开展助学活动;承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工作 | 学前教育资助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75号) |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506号) | ||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及两免一补工作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十八章第五十七条 | ||
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资格审核工作 |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第21条 | ||
8 | 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调配交流、教育表彰奖励、教师培养培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与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 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参与拟订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条 |
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条 | ||
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和区级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十七章第五十三条 | ||
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十七章第五十三条 | ||
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八条 | ||
负责公费定向培养工作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十七章第五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七条 | ||
参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 | 《湖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细则》第十条 | ||
负责全区名师名校长培养工作 |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条 | ||
负责全区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二条、第十条 | ||
负责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
撤销教师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 ||
参与全区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师聘任、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 ||
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二十一条 | ||
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教师绩效考核 |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五条 | ||
承办全区教育系统教师表彰奖励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九条 | ||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职改字〔1986〕第11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3〕29号) | ||
9 | 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工作 | 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四条第三款 |
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四条第三款 | ||
10 | 协助指导国考考点建设,考点建设符合国家规范。成考、自考报名和考试组考工作。依法治考,严肃考纪考风。负责管理成考、自考考生档案,及时办理自考毕业生审核、办证、发放工作。 考生信息管理工作 | 协助指导“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考点建设符合国家规范 |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第二点第(二)小点 |
协助省考试院、市招考办成考、自考报名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 | ||
依法治考,严肃考纪考风 | 《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教考试(2004)2号文件第二条至第五十四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第三条至三十条 | ||
协助省考试院、市招考办颁发自考毕业证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九条(一、二、三小点),第二十五条(一、二、三小点) | ||
考生信息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章第十三条 | ||
11 | 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 负责全区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 《教育督导条例》第四条;《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
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条;《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一)项 | ||
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二)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条 | ||
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三)项、《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八条 | ||
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四)项 | ||
组织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 |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五)项 | ||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监测 |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八)项 | ||
12 | 指导全区学前教育工作 | 承担学前教育的管理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
13 | 加强全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 拟订全区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综合指导全区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五条、六条 |
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区属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评估,依法依规对区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实施有效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七条、二十七条 | ||
14 | 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设置各类学校;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 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
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 《统计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 | ||
15 | 参与管理区本级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本区的教育拨款;参与拟订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汇总上报全区各类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区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区直教育单位经费的年度预决算,监控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区属学校总体建设规划,编制全区教育基建投资年度计划,拟订区属学校年度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教育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 ||
参与管理全区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上级拨款和区本级教育专款、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以及捐建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条 | ||
负责直属学校和其他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第二十九、五十三、六十二、六十四、七十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九、十六、十七、二十二、二十六、四十三、四十八、四十九条 | ||
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 ||
负责预算安排区本级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 |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第十九条、《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 ||
16 | 指导和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扫除文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公办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 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四条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