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部门职责
序 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责任。 | 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2、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武政办发[2011]24号) | |
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 | |||
承担政策咨询和本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 | |||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各类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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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全区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负责实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 组织拟订全区中、长期人口发展战略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第一款 | |
审核区建设规划中的人口发展规划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第二款2、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发[2011]24号) | |||
研究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建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2、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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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 | ||||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考核评估 | ||||
3 | 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政策;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 | 组织和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治理工作,打击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典型案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2、《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生委第8号令)第二条第二款3、《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第二条第三款 | |
牵头组织综治成员单位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立工作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 | |||
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利益导向制度的执行、审查、监督、协调等工作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2、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二十六条 | |||
组织落实和督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等工作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2、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 |||
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类奖励优惠政策咨询和解释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2、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 |||
4 | 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 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 |
指导、督促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 |||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 |||
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 |||
5 | 监测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国家、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 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2、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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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 ||||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 ||||
6 | 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治理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药具和避孕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制度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款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对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 |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2、《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 |||
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八条第四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干预二、三级预防工作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条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7 | 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口理论学习。 | 研究制定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三条 | |
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口径和宣传品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 | |||
8 | 编报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 编制区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预、决算,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 | |
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 | |||
对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加强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
9 | 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 指导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 | |
指导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2、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 |||
10 | 负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六条 | ||
11 | 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 |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
12 | 进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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