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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局部门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8 15:05:50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村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检查监督农村经营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

1、提出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2、负责全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农村经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发[2002]43号)


2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

2、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

3、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法》第6条、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23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4条;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农村经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发[2002]43号)


3

指导村帐乡管工作

1、指导村级资产财管管理和审计。

2、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完善资产、资源交易平台。

3、加强村(社)财务公开和村(居)务监委会履职力度。

财政部《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第(八)条;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号)第3条、第15条、第16条;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农村经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发[2002]43号)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

4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1、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

2、开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和村级组织乱收费专项治理。

3、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事项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涉及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4、承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民承担费用和常务管理条例》第3条、第4条;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农村经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发[2002]43号)


5

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和农民收入的统计工作。

1、对农村经济收支和农民收入进行统计、分析。

2、对村级债务进行统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八条;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农村经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发[2002]43号)


6

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1、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2、指导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指导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4、指导扶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农村经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发[2002]43号)


7

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落实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2、建立建全村社会合作经济组织。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武陵区农村经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发[20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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