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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一月一警示”之四月篇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8 15:05:50 浏览次数: 【字体:

从近三年的事故情况来看,4月份是工矿商贸事故的多发期,尤以矿山事故居多。这与春节后工矿商贸企业大规模复工复产、春季雨水增多等季节性因素有关。 


这些事故从一方面暴露出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管理混乱,违章违规指挥,瓦斯治理、水害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矿山领域还存在不少非法违法现象。少数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存在“以采代建”和非法开采煤炭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尤其是对与煤伴生矿的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安全大于天。在事故多发时期,各企业更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防患于未然。

监管可从三处着手。首先,要以预防瓦斯、水害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严把复产复工关,督促企业加强生产技术和现场管理,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特别要突出加强瓦斯治理和水害防治,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加强井下火工产品管理,严格执行火工产品领退、保管等制度和井下爆破作业规定。 


其次,要扎实推进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特别是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深刻吸取京港澳高速“3·19”事故教训,全面开展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在内的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切实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最后,要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企业及各级有关部门要尽最大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对已经上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进行再抽查、回头看。要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进一步依法落实隐患自查自纠月报制度,形成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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